一、过户不等于已经交付
完成转移登记后,买方成为登记权利人,但卖方或租客可能仍实际占用房屋。买方拿到新证并不自动拿到钥匙、门禁、物业资料和空置房屋,因此交付义务必须单独约定。
二、交房日期应明确到日
合同可写具体年月日,或写成“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几个工作日内”。若以贷款放款为前提,还要明确放款延迟是否顺延交付,避免双方对起算点理解不同。
三、交房标准要可检查
写清房屋应处于空置、清洁或现状交付,卖方和租客是否全部腾退,家具家电哪些保留,违建或临时搭建如何处理。仅写“按现状交房”可能无法解决签约后物品被拆走的问题。
四、钥匙和权限要列清单
交接范围包括入户门钥匙、车库和信箱钥匙、门禁卡、密码锁管理权、车位权限及报警设备。智能门锁应重置管理员和临时密码,防止卖方保留远程开门权限。
五、水电燃气费用以读数结算
交房当天共同拍摄表具读数,记录账户号码和欠费情况,约定截至交房日由谁承担。供暖、物业、停车等按年度或季度收取的费用,还应写清分摊口径。
六、房屋风险何时转移
可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毁损、渗漏、火灾或设施损坏的风险以实际交付还是其他节点为界。登记和交付相隔较久时尤其重要,卖方继续占用期间应承担合理保管义务。
七、卖方无法按时腾退怎么办
约定逾期占用费、继续履行、解除条件和损失赔偿。占用费不宜只写一个模糊金额,应明确计算基数、起止日期和是否影响买方主张其他损失。
八、租客腾退需提前处理
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时,应查看租赁合同、租金押金、到期日和承租人意见。卖方承诺空房交付的,应在交付前依法处理租赁关系,不能把与租客的纠纷直接转嫁给买方。
九、可保留合理交房保证金
双方可将部分尾款与腾退、户口迁出、费用结清和物品交付挂钩,并约定释放条件。资金安排宜通过正规监管或合同明确路径,避免买方任意扣款或卖方先收全款后拖延。
十、交房当天制作确认书
逐项记录房屋现状、物品、表具读数、钥匙数量、费用凭证和双方异议,附现场照片或视频并由双方签字。确认书应与主合同一致,不能用一句“全部结清”掩盖未处理事项。
十一、发现损坏先固定证据
不要立即大规模装修。先拍摄日期清楚的照片、视频,通知卖方和中介共同查看,必要时请物业或专业人员出具记录。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、损坏发生时间和是否属于正常损耗。
十二、结论
过户解决产权归属,交房解决实际占有和使用,两者不能混为一谈。将具体日期、腾退标准、钥匙、费用、风险和违约责任分别写清,再用交房确认书留痕,能显著减少“证已过户、人却没搬走”的纠纷。